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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3日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夫妻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其妻是正常人)。2012年2月7日女方携子女(儿十五周、女九周)及全部存款(约20-30万)离家(走亲戚)称十一回家,至今未归。)。2012年2月18日我哥才和家人表示人走了,要求去找,家人才知悉离婚事项(子女给女方抚养、共同该财产闺女儿所有)。

刑事行政
2012-02-11 19:13: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先申请宣告你哥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离婚证。
  • 你好,如果你们家人对你哥哥二人离婚的效力有疑问,可向法院申请对你哥哥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如确认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们之间的离婚行为无效,可申请撤销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重新确认对孩子的抚养
  • 你好,如果你们家人对你哥哥二人离婚的效力有疑问,可向法院申请对你哥哥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如确认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们之间的离婚行为无效,可申请撤销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重新确认对孩子的抚养。如需要,可与我联系详谈,协助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