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对债务人提起拆讼立案后,债务人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抵押给了第三方取得五万元借款。债务人未偿还第三方欠款把房子过户给了第三方。现在债务人名下还有一处房产,用于居住,未还完银行房贷。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保护我的个人利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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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债务人只有一处用于居住的房产,轻易不能强制执行,但可以查封该房产,使债务人只可用居住,不可私自买卖;同时你也要再找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以保证你的权益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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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讼立案后,这句什么意思?这类案件我接触过,需要帮助请拨打13009822811,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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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起诉立案后为何没有申请财产保全呢?如果债务人现在只有一处用于居住且未还完银行贷款的房子的话,是不能被保全或者被执行的,建议你在债务人已经过户给第三人的房子上下功夫,应该还有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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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帮助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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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