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我同事陈**带着他的朋友罗**问我借钱,我和陈**的朋友不熟悉,我开始不借,后来陈**答应担保我才借了。当时就开具了借条。陈**是担保人,罗**是借款人,两人都在借条上签了字,借具上写了愿承担法律责任。2011年1月9日借条到期我问罗**还借款,罗**说临时有困难要我缓几天。2011年2月份我父亲生病住院需要手术,再我的再三催促下罗**还了6个月的利息17900(应该是18000)。并表明现在还借款有困难。经我多次催促,发现借款人罗**现在无还款能力,找担保人陈**,陈**说借条上的借期是6个月,他的担保期也是6个月。这种说法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