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刚结婚一年多,现我怀孕7个月了,平是老公不关心我,又不去工作,家里的生活费及怀孕期间的检查费都是用我娘家陪嫁来的钱,上个月老公动手打了我,我一气就跑回娘家住,后老公也不来看我,对我漠不关心,我想要离婚,可是我没有理由为他家生孩子,我想拿掉孩子,那么男方需要支付我拿掉孩子的手术费用吗?如果我把孩子生下来自己抚养,那么男方需要支付我后期的的生产费、月子费及后期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及教育费吗?我们结婚期间没有什么积蓄,只有一栋婚前他家盖好的房子,我可以跟他分割房子吗?我还可以跟他要求精神损失赔偿费吗?烦请帮忙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