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和女友同居产下一小孩。今年3岁多,一直是自己带起,已经跟女友解除了同居关系,协议约定小孩由本人带,女方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但是女方两年来一直没有给生活费,不理睬不问。现在由于个人生活条件实在困难,一个人又要带小孩又要工作,无力照顾,朋友有一个远方亲戚想领养,今年50多岁,没有结婚,无子女。我们不想通过法院跟民政局,就双方签订个领养协议合同。这样可以吗?这样不违法吧?这样不构成遗弃罪吧?这样到时候女友有权利控告我吗?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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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最好通过民政局办理寄养手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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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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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咨询当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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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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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