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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有两个哥哥一个弟弟我排行第三是家里唯一一个女儿,30年前社里规定凡是有三个以上孩子的每户人家,如果都是男子,他们结了婚,所生的孩子都有待遇,如果三个孩子里有一个是女子,她必须嫁出去,如果上门的话,所生的孩子,在社里就没有优待,没有分地,村里所得利益平分时也没有他们的,而我就是家里的老三,现在我所生的孩子就没有优待,社里分利益时就们有我的还子的,者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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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1 09: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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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