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认真看完,详细解答,万分谢谢。一张审批文件,被原告将上边的内容撕去,只保留了右下角被告的签名,然后原告在被告签名的上方手写了借条内容,鉴定结果是:“被告的签名与原告手写的内容是同一支笔书写,两者书写形成时间无明显间隔,右下角签名是被告,纸张顶部被明显剪切。”原告再无其它任何证据证明向被告借了款。被告否认向原告借过款,已经质疑是由某某文件变造而来,但此文件其余部分已被原告销毁,并说跟原告之间只是同事关系,分处在不同部门且并无什么联系。原告一定会胜诉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