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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朋友的哥嫂二人因家庭琐事找到我朋友家滋事,他哥先动脚踹了我朋友一脚,并将他踹倒在地,后哥嫂二人推打我的朋友,我的朋友在还手的时候,致使他嫂子耳穿孔,请问这样是否算正当防卫。现在双方都不同意调解,走司法程序。我朋友是否算是正当防卫?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2-10 21:52: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