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父亲2006年6月出车祸,于2006年12月法院判决书下达。车祸造成我父亲伤残等级是一级,当时的残疾赔偿金是105520元(总计),按2005年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7573元,按照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应当不至这个金额(出车祸时55周岁)。7573*20*100%=151460元。想问一下,2006年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不是这样算?还有目前父亲还在世,未有任何好转,根据目前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事可以再起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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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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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知判决书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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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