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我40岁的时候又找了一个老伴,在99年领了结婚证,2000年我爸给我写了一份遗书:“我的所有财产都归我儿所有,和老伴领结婚证是为了在我去世后,老伴能从单位上领生活费。在我死后,老伴有自己的儿女,让老伴再回她原来的地方。为了怕在我死后,老伴和我儿因财产争吵,所以立此遗书。” 现在的情况:自从我爸娶了老伴后我就没有和他们在一起生活过,现在我爸去世了,老太太还在我的房子里住,现在老太太和她的儿子、女儿一起要让我来赡养老太太,如果我不赡养老太太,他们赡养的话,要把我爸留下的14000元,还有房子里的所有东西都要带走。我不想都给他们。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你帮我分析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