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是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遭遇的交通事故,被撞的很厉害了,现在呢还在住院,目前还没有评残,我想,现在办理的话,是按新标准呢还是按老标准,我朋友是2011年10月1日之前 几个月被撞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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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新标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具体数额建议委托律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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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
按新标准,具体金额的计算,你应当带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票据等相关书面材料当面请专业律师为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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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