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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条款中有一项: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需提前违约,则要以剩余租金的三倍作为对方的赔偿。此条款是否合理?我在找下一家承租户,所付房租比我们的要高一些,房东实际上是无损失的,我们依怎么的法律条款少付或不付违约金?谢谢

经济相关
2012-02-12 13:35:1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本人有多年办案的经验,此类案件纠纷比较复杂,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案的思路和办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也复杂,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 需要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肯定是要支付的。但是法律有规定,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可以向下调整的。一般来讲是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 你好,违约金过高,可要求法院调整。
  • 可以跟你的出租人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起诉解决。
  • 违约金过高,可要求法院调整
  • 你好,如果你认为过高,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或者申请法院变更,或者三方进行重新签定合同
  • 建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要求减少违约金。
  • 1、损失不宜界定。
    2、你在找下一家的承租户第一,要看你能否转租,第二要看房东是否同意承租的人承租。
    3、建议和房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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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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