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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我姐07年同居3年,生有一个孩子,10年男方因为赌博,欠了外债10万多元,卷了我姐的钱和我爸的车子跑了,两年来无声无息。我姐因为一个人带着孩子很累,所以和我现在的姐夫结婚了,男方没有孩子,现在他们去领准生证的时候,计生办要求他们出具解除同居关系的证明,请问我们要怎么办?(男方那边根本不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当初领结婚证的时候还派人来找麻烦,男方根本不露面,但是还偶尔打电话来威胁,说要杀我们全家,当初他跑的时候把我姐的钱全卷跑了,信用卡还透支了3万,把我爸新买的皮卡车也卖掉了,因为我姐想要孩子他们的孩子,不想和他有任何纠纷,所以当初也没有去起诉他)

民事相关
2012-02-09 14:36: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合法婚姻,一般建议补领结婚证,不要因为一些琐事闹的感情不和,如果确实不愿意共同生活、有孩子有彩礼和共同财产的,建议就孩子的抚养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彩礼问题协商,达成协议的直接分开就可以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彩礼问题起诉到法院。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 你好 你所述 问题建议 起诉解决!
  • 对于身份,不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双方直接分开生活即可。计生办要求证明不合法不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