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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20岁,是一名在校实习学生。2010年暑假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是派出所便衣队长的人,名叫王睿。在聊天过程中其告诉本人许多办案经历,以警察身份骗取本人信任。其身着警服,驾驶警车的照片更是让我对其身份深信不疑。出于对警察职业的崇拜,开始与其交往。 2011年11月初,王睿告诉本人其名下有一酒店,正准备开业,在筹集启动资金,并告诉我已经找到人愿意垫资6万多元。其在明知本人只是一名未毕业实习学生,无任何财产和收入的情况下要求我为他做个“证明人”。当我问他,需要什么条件时,他说只要南京人就可以,并保证20天后就能清账。出于对其身份和经济实力的信任,于是就答应了他。次日,其带着“垫资人”余某来学校让我为其做“证明人”签字,并再次说明其20天后就还(余某留有我的身份证和实习工作证的照片)。 在事后的半个月里,本人多次督促其还款,他都以马上资金一到就还作为回复。直到2011年12月12日晚,余某找到我说王睿“人间蒸发“了,酒店也关门了,说我是 “担保人”要我做好还钱的准备,当时我就懵了。“证明人”怎么成了 “担保人” ? 经过两天的走访得知,酒店并不是王睿本人所有,在失踪的前天凌晨他把酒店里的酒全部转移,携款而逃。当前往其工作的湖南路派出所时,派出所方面告知王睿根本就不是警察!是临时工。此时我彻底崩溃了,已向警方报案做了笔录,不知有没立案。我没有任何财产该怎么办? 是否能减免责任?

债权债务
2012-02-09 21:02: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现阶段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对于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第一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第二也是为了避免债权人债务人共同串通来危害第三人的权利,因此加大了审理基本事实以及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借贷过程的形成都是关键的问题,数额大小也是自己的合法权利,放弃主张显然不是一般当事人的选择,现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阶段的政策也在进一步的更新加强。
  • 如果是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责任,否则无需承担责任。
  • 证明人与担保人是有区别的;
    需要具体认定;
    王睿可能构成诈骗
    追问:请问如果是担保,有什么办法能将我的损失降到最低,因为我还是学生有事被骗,当如何辩护,我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麻烦律师了。
    追问:请问如果是担保,有什么办法能将我的损失降到最低,因为我还是学生有事被骗,当如何辩护,我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麻烦律师了。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该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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