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11年6月将房子租给房户开按摩院。第一份合同没有任何问题。他开了半年后生意一直不好,便在供暖之前重新写了份合同,骗取了我的信任并让我在合同上签了字。在12月份期间房户找热力公司给他开了三次12月份的测温记录,三次测温记录都没有达到17度。由于第二份合同上有一条是保证他的室内温度在17度以上,房户便以温度没有达到将我起诉,要求赔偿他半年房费并赔偿他的营业损失。(现在进入1月份后室内温度又升至18度到19度)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应不应该赔偿他。

民事相关
2012-02-08 12:26: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