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91年时农村邻居老太和女儿将自家的三间平房卖给外村石某并签了张协议,自己跟女儿回绍兴了,到93年时石某因不习惯本村又将这房子同价转卖给我家,我和石某没签任何协议。
到2010年12月时本村要拆迁了,老太的女儿回来要房子,(老太前几年去世了)并说这房子当时借给我家用的,但石某当时的协议时间已久已丢了,但他站出来作证这房子是老太和女儿卖给自己(石某),村民和村委会都知道这事的经过并签字盖章证明房子已卖了,但法官说这些不算证据,难道有那么多证人和村委会证明还不够吗,在法律面前真的不需要真理吗?
2011年11月时,法官和对方的律师来我村已调查过!
希望哪位律师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