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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1年承包学校校田地10垧(有合同):时间是二轮承包期内(2011-2027)17年。前5年承包费上打租(2011-2015年)签合同时一次性交齐了,余下的承包费在每年的4月份一年一交。在2012年该地被企业建新村址征用,其原因是企业要开采原老村址地下的原煤,所以由企业出钱负责将该村迁出,新村址选择了此地。请问:我应得到多少补偿,什么标准?2016-2027年没有上打租的承包年限是否也一样得到相同的补偿?

经济相关
2012-02-08 09:45: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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