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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73年高中毕业后任民办代课教师,1976年学校推荐去西北大学微生物专业学习,1980年1月毕业后返回原校继续教学,1980年4月调到延安环境保护局工作,1984年4月调入延安微生物研究所工作至今。原来的工龄一直按1980年计算工龄,请问我原来任民办代课教师工龄和在西北大学学习期间的工龄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谢谢!

其它综合
2012-02-07 15:35: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