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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于2011年8-10月进行铁路用地的征迁(包括责任田的征用和经济作物和水利辅助工程的拆除),进行补偿的机构是镇级部门,责任田是同一地段同一价格,但经济作物和水利辅助工程则一户户的进行讨价还价,在这之中受补偿者始终未见到相关的文件公示,相关人员仅告知文件在县级部门手中要就得去索要。请问农村征地的补偿是否有标准,标准由何部门制定及补偿程序怎么进行?

经济相关
2012-02-07 2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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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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