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与妻子事实分居两年,第一次判决书下达已满一年(判决不予离婚)。
因对方有盗窃(转移)家庭财产的恶习,对方已盗窃走家庭四万余元财物,还损坏七千余元的财物。我在第一次诉讼时已提请返还、赔偿请求,再次诉讼时我仍旧诉请这请求。
对方在婚前有索要彩礼的事实,故现在对方的陪嫁物资我不让拿走。让对方净身出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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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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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有的认为陪嫁物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有法官视双具体情况判决适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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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表示不是很清楚,需详细了解或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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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