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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和老婆协议不成,想起诉离婚,但又不存在《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的5种具体情形,只是当时了解不深草率结婚,婚后感情长期不融洽,如何举证?最近我老婆将我工资存折的几万转走不知所踪、把所有书证(结婚证、房产证等)藏匿起来为难我起诉的行为,能做为法官判离的证据吗?

婚姻家庭
2012-02-08 02:32:4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结婚证、房产证都可以分别到当时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房管局开具。如果没有那5种情形的话,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可能需要起诉两次。
  •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起诉
  •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起诉
  • 可以起诉离婚,建议聘请律师办理
  • 1、结婚证到民政局开证明,户口也可以作为证明。
    2、房产证到房管局开证明。
    3、准备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给离婚。
    4、生效半年后,再次起诉。法院一般就判决离婚。
    5、对方转移财产,可能判决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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