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律师,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求职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请求您能给我一些解答,谢谢!我于2011年10月经张某、李某介绍去某司法局工作,于该局副局长见面,该局长允诺我去局里面工作,事后我给了李某32000元作为答谢。至今事情一直没有实现,期间我又给张某汇过20000元左右的活动费,2000有汇款单为证,另外还有电话录音和QQ短信为证。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我受保护么?我的损失能过追回么?什么方式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呢?望能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其它综合
2012-02-07 17:55: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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