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人,2011年11月20日,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后,把卡忘在里面,被随后的一名男子取走3000元,卡也被拿走了。我报了警,警察说我这是信用卡诈骗案,但金额不够,不予立案。我咨询了当地的3名律师,他们都说是盗窃案,我又跑到那个管辖的派出所,被告知还是不能立案。我想告那个取走钱的男子,我个人却无法查他的各种信息,我来来回回往返于派出所和法院,没有结果,找不到维权的途径。3000元对于老百姓来讲,不是个小的数目,我的遭遇还在不停地发生在很多人身上,我该怎么办,派出所还是不给我立案,我还能怎么办?希望能得到你们专家的指点,帮帮我们这些够不上诈骗案的老百姓吧。我绝不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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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如果不立案,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立案决定书》,然后持《不立案决定书》到检察院,要求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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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警处理。属于盗窃罪。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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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盗窃,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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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一级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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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盗窃,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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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想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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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