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11年12月5日领取的结婚证,12月18日典礼,她带了个孩子,就在我们典礼当天她的前夫家人领人来闹惊动了派出所,当时其前夫去远方,回不来。打工了前夫家人以及前夫村的人她村的人都不知到她要出嫁弄的非常机密.派出所长说了,跟举当地习惯只要典礼的虽然法律没有承认你们是夫妻,但是在百姓的心中你们已经是夫妻了,并且把孩子给了男方.可是她在我家卷走了一些钱财逃跑了。我觉的所有的老百姓都不知道她要出嫁,并且在她出嫁当天要走了孩子,说明之前老百姓包括她前来闹并把孩子给了前夫,说明那是她们还存在婚姻关系,而栽号我们就登记了,从5 号到18号,我觉的她有两个丈夫, 我想告她重婚罪可以吗?希望能给我个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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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可以起诉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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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她重婚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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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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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他以前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后面有跟你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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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登记结婚不算结婚。也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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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构不构成重婚罪,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她与其前夫如果登记结婚或者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你们的结婚就构成重婚罪;否则,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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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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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