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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物业管理人员通知我到物业办公室,说热力公司要用大修基金维修室外管道,同意则签字。当时很忙我也没有多问,就在一个表上签字了,可是热力没有维修室外管道,直接把楼道内主管道改成一家一户式,若不配合改装,则冬天得不到供暖,以此来逼迫业主就范,广大业主很气愤,死事后了解到,热力改造是按照我们房屋取暖面积计算,政府给每平方米补贴20元,业主拿十五元每平方米,业主负责部分用大修基金顶替,62平方米的房子业主要承担1100多,我的疑问是:此法不合理,我们不是地热,是水暖,不应该按照取暖面积算,再说热力改造不能动用大修基金,让业主承担。再者,热力和物业是否属于欺诈,我们的钱是否应该交?

民事相关
2012-02-04 23: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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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