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我们科室因为特殊原因,工作方式分为三种:1、发专业报告的,上两天(11:30--17:00,第二天的08:00--11:30及05:00--22:00)第三天休,2、做技术的(第一天08:00--11:30,第二天08:00--11:30及14:30--17:00)他们每天上午两个人一起做一种事,第三天休;3、每周5天白班两天休。我是第一种工作的,另外他们不在的时间段有病人他们所做的事情,第一种(也就是我所上的班全包了);由于工作性质,我所上的班每三周就有一周单独来看就比法律规定的多休一天,现在领导说那这一天抵消年假,我想知道公平吗,什么法律依据

其它综合
2012-02-05 18: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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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