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1年11月1日本人在沈阳**美容院签署包治协议,承诺面部95%以上痤疮治愈,不复发。2012年2月1日痤疮复发,很严重,合同中承诺如没有达到治疗效果,则双倍返还治疗金。问题1:合同中提到本协议截止日期:2011年1月30日,但签署日期为2011年11月1日,请问是否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是无效合同那么怎样进行维权?到何部门进行维权?问题2::如合同有效,那么本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院方将承担怎样责任?十分期待解答谢谢律师!

医疗纠纷
2012-02-05 20:27: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维权 4826
承诺书是否可以视为保证合同
民法典 642
承诺书是否可以视为保证合同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的效力怎样
民法典 686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的效力怎样
犯罪未遂怎么认定
犯罪未遂认定
犯罪未遂怎么认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