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名教师,小学高级职称,今年51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现主管单位(县教育局)未经本人同意,强制退休,并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伪造了退休协议书以及退休同意书,退休协议书以及退休同意书都是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单位找人代签,我们认为教育局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伪造退休协议书并找人签字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本县同样情况的教师有28人)。2006年教育局内部发文称年满48岁以上及工龄满27年的教职工可以离岗待退,待遇与在岗人员同等,但离岗待退以后并未像教育局所说的那样与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离岗职工每年13个月工资被均被教育局扣除(本县行政单位离岗待退人员的13个月工资并未扣除,并按照国家法定年龄执行退休)。现国家将执行教师的绩效工资,并在2009年1月开始执行,教育局却在2008年12月底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强制办理退休手续,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