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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8月,因拿所属日本公司产品在网上卖,当时民警也作了笔录,说是违法,所得非法款2400多。后来公司找了多方律师调查。在10月,公司律师打电话来说要赔偿公司8万多,此事就解决,我没同意。在12月份,公司寄出了解除合同书。注明是违反了公司制度,把产品拿去卖。 现事情已过,我想问此事算解决了吗?旧公司还有可能告民事刑事责任吗?我该怎办?是供应商送,因是公司产品。我的工作就是去供应商验货。验货当时同供应商要了产品。公司要赔偿的依据是,我卖所得2400多,公司所请的律师费调查所有费(包吃住行)。请问要赔偿这么多吗?还会再告吗?除民事外还有刑事责任吗?公司会不会以知识产权相告吗(因产品是公司的,产品也是出品外销的)? 谢!!!

民事相关
2012-02-03 16: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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