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申请了小额贷款2万元,使用期限为2年,到期还款日之前我就把款都还上了,还问了银行工作人员他说没问题了,我就走了。最近我有想贷款的时候,才发现我的信用度有问题,我去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后发现我有50次逾期,我当时马上去给我贷款的那家银行,结果我的账户都销户了,明细都查不出来了,后来说要到大库提取明细要7天,不过利息还是在不断的上升着,现在显示我欠款额为300多元,那当时我欠的是多钱呀?利息加滞纳金才三百多?现在不是钱的问题,是怎么产生的利息?我都还完款了还能出现利息吗?最重要的是我怎么挽回我的个人信用度?想请教各位律师能详细帮我解答下,告诉我该怎样办理此事???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