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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开始无证经营烟花鞭炮,2011年9月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的烟花鞭炮物价局评估21万元,卖出去的货价值4万元,个人所得利润不到一万元,现已取保候审,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判坐牢?谢谢!

刑事案件
2012-04-19 20:52: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构成什么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包含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在《关于办理违反爆炸性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第四条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超限入罪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故建议您可以查询一下安徽省高院、高检、公安厅是否也有相关规定。同时建议您委托律师来帮助您。
  •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 1、刑事案件,建议委托律师为其取保候审,罪轻辩护;
    2、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系律师法赋予律师的首要职责,建议留存本律师联系方式,需法律帮助电联预约本律师,携带材料至我所面谈。
  • 1、涉嫌非法经营罪,法定刑在5年以下;
    2、你已取保,说明情节并不严重,判缓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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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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