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4日参加公司培训考试上岗,几个月后公司补签合同;后工作至2012年1月,2011年未经本人签字公司自行办理了劳动合同;1月29日邮件递交辞职报告,2月1日公司口头批准辞职并办理交接;但公司老板拒绝支付1月工资。第一工资是应该得到的;第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我11个月工资;第三是否应给我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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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可以拿到,关于涉及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需要结合你们之前的劳动合同看下才能更好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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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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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月份工资可以拿到。
第二,你可以得到11个月的工资。
第三,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如无其他因素,以辞职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第五,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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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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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