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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企业征用我村土地,其中有一部分为非利用土地(碱地),这一部分地是当年集体为改良土地,以集体发包的形式,户均2亩承包。但村会计为了统计方便,便将这部分地也与30年不动的口粮地一起写在合同中,但在说明中注明,如有企业占地集体将无条件收回,另做调整。 请问:这一部分地的补偿如何分配?谢谢。

经济相关
2012-02-02 11:58: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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