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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工地上做工,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致脚踝粉碎骨折,现在还在医院治疗,该如何赔偿?找包工头?还是乙方公司?据说可能是九级伤残,大概能陪多少钱啊?还请各位帮帮我,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2-02 09:46: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应该及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通过仲裁和诉讼追讨自己应得的赔偿。如果您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先去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 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属于工伤。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电话联系我
  • 这种情况下注意收集证据进行工伤认定,随后进行相关的鉴定。如果包工头没有为你父亲办理社保,且包工头没有相应的资质,可以要求包工头与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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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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