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A公司的老板在广东注册了一个公司B公司,聘请了一个经理打理广东公司,但是员工一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以A公司名义的,员工的工资也是从A公司支付的。2011年,广东经理想将B公司划分出来,广东经理投入了股份,把B公司的法人变更为自己的,原来A公司的老板也占了大部分的股份,工资也变成由广东的B公司支付了。劳动合同需要重签吗?要如何重签?先与原来的公司签订离职,再重新签订合同吗?期限如何填写?
如不重新签订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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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前的劳动合同解除的话,一定要向你们进行经济补偿。然后和新公司签合同。
2、如果之前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你们协商好不要经济补偿的话,一定要在新公司的合同写明之前的劳动年限和工龄、经济补偿怎么由新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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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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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重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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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你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还是劳动者的角度,角度不同,给的答案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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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法律上各自独立的两家公司,你在A公司的劳动合同不能直接约束B公司,所以,你应该解除和原公司的合同,再和新公司签合同。相应的社保购买单位也要变为新公司负责。
追问:那之前的劳动合同要解除,是要支付赔偿金吗?然后新的合同再签订重新签订的日期?
如果跟员工协商好,之前的没有支付赔偿金的,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填写新签的日期有出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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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