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家里就一个孩子,独生子女费该去哪里领取?可以领取多少?有没有相关规定指引可以参考?

民事相关
2012-02-01 15:20: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 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 10 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 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 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 不予办理 《光荣证》 。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 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 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 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 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 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 给予每人不少于 5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 49 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 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 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 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 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 5000 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 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 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 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 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 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 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 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 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 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 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 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 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 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 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 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 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03 年 9 月 1 日前,女方已满 55 周岁,男方已满 60 周岁的, 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 如单位应发人数 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 50 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 时,一并发放。2003 年 9 月 1 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以上是文件条例... 山东可能涨到每月 60 元了。 只要办好独生子女证户口落到哪一方都不影响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3005
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罚
社会保险基数资讯
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罚
养老保险一次性交完要多少钱
养老保险多少钱
养老保险一次性交完要多少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