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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我父亲单位分配楼房,按分房规矩,我父母分得一套两居室,后必须把他们以前居住的房屋,交回单位,单位在重新分配给其他工人。我父母的想法是,他们老俩口去住两居室,叫出来的房屋,让单位分配给我妹妹住,可是我父亲和单位商量后,单位不同意,说我妹妹不够分房条件,所以我父母就不去住两居室了。后来有人给我父母出主意说,让你儿子交出他住的两间平房,去和单位换三居室,让你儿子和你们一起生活,你们以前住的房子也就用交了,这样就可以让你女儿住你们以前的房子了,别人也就没有意见了,也顺理成章了。我父亲今年去逝了,我妹妹要继承遗产,分我住的三居室,她这样做对吗?我应该怎样保护我的权益。 三居室也是我出钱买下来的,办房产证时就是没有写我的名字,而是我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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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31 23: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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