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我家孩子(11岁)与楼下孩子(10岁)玩耍时不小心用木条刺伤我家孩子左眼,现在正在医院治疗。我想孩子既然是对方刺伤的,对方家长应该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是合理的,请问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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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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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赔偿的损失只能是直接的合理损失,而不是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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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只承担补充责任。你是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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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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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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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应该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请保留好证据!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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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对方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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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