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弟弟在16岁那年也就是2000年的这年,他因为和他人打架,把对方脚趾头给打断两个,事先是对方先出手的,就这样他也在2000年被劳改过,也付过5万元。现在过了两年他又为了这事在2012年1月3号被抓,现在还要做两年牢。请问这个合理吗?如果打官司会赢吗?我们该怎么办?急求解答

刑事案件
2012-02-02 14:14:0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 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阅读案卷,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或无罪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与我联系
  • 如果还是那一起案件,不会再处罚了。是不是还涉嫌有其他罪。建议请律师辩护。
  • 赢得几率很大,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不合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会胜诉
  • 具体案情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是否会赢要看具体案情
  •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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