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两进店挑选了一辆自行车,试好后决定购买,于是卖家与男孩的父亲进车店去办理相关手续,儿子在店外。但不知何时男孩也进了车店,此时自行车的相关手续已办完票据也已开完,但买家还未付车款,此时却发现自行车丢失,请问这个责任应由谁承担
-
你好,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车辆丢失前,出卖人是否已经将车子交付于父子是问题关键。如果交付,则车子灭失的风险由父子承担;如果未交付,则车子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报警处理。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车辆丢失前,出卖人是否已经将车子交付于父子是问题关键。如果交付,则车子灭失的风险由父子承担;如果未交付,则车子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