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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个亲戚的工厂招了一个从敬老院出走的人(亲戚事前不知道),因晚上喝酒的原因脑中风,第二天早上被亲戚发现送到了红十字医院,垫付了押金,后来从那个人的口中了解到他是从敬老院出走的,亲戚就找到敬老院,敬老院说他们不管这事,找民政局,民政局通知敬老院拿那个人的户口本到红十字医院去报销药费,但护理费不报,现红十字会天天打电话给我家亲戚,要求请人来护理。而且敬老院也表示不愿意再接那个人回敬老院,理由是他出走了很久(半年),之前在敬老院也不受其他人的欢迎。请问:敬老院可以以这样的理由拒收吗?这件事我亲戚在其中有没有什么责任?护理需要我亲戚这边安排吗?护理费也应该由我亲戚出吗?

民事相关
2012-01-31 15:34: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