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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底迫于丈夫压力离婚,在婚姻期间对其进行家庭暴力,将耳朵打穿孔,将头打肿块,造成脑震荡,将门牙打松动,眼镜地膜大出血,至今视力 下降,听力也没有回复,现在去法院起诉可以么

民事相关
2012-01-31 22:03: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对方的暴力行为,可以在一年内提起婚姻过错赔偿。依据为《婚姻法》解释一30条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单独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 1 两个办法 2 一是要求公安立案 3 二是自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