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建房与我家产生土地纠纷,争吵中对方(男约40多岁)打伤我母亲(57岁),报110后并进行伤害认定为轻微伤,公局局进行调解我方考虑到左邻右舍提出李对方赔理道歉并赔付全额医药费,可对方拒绝执行反要求我家赔付他建房的误工费,由于土地界限及赔付不能达成一致调解失败,公安局回复要解决土地纠纷才会处理伤人事件,对方蛮横不讲理且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如果我要求土管部门处理也可能解决不了或处理不公,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把土地界限和伤人赔偿同时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