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面积约45平方米,三年前的阳台扩建,占用了张三的18平方米宅基地;由于我们当时承诺我们另外有45平方米左右的空余宅基地在房子右侧;当时我父母由于没有及时解决,比如划给特定的区域或者资金补偿;导致现在张三说,我占用了他土地,他坚持要建一间房子,这间房子要在我45平方米的基础上建成,由于这样导致我家损失比较大。但考虑到拆除我家阳台带来的舆论和亲属关系恶化,我家打算让对方去建设一间房子。如果这样,那么如何让我的损失尽量减少,土地租赁合同又如何签订,敬请律师帮忙解答,本人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