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产,家里都是居民户(此地为祖上遗留),房子于07年翻建,奶奶出大部分资金,并于08年因城镇拆迁,户口迁到此地址与小儿子一家共同居住,但建房批示上没有其名字,产权为小儿子,同住者5人。奶奶还有两个儿子,户口均在外,各有城镇房子。2011年,农村集体房拆迁,拆迁条例上只有租房费与人头有关。其它按照条例赔偿,房屋及钱款,钱款及房屋均在小儿子名下,未给奶奶。
1.奶奶应该依据什么法律维权,可获得什么利益?
2.此房是否是祖产,奶奶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其它子女有没有权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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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参考当地的拆迁政策。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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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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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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