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我家旁的十字路口出的事故,我妈妈是骑得摩托车,别人是个小四轮货车,具体什么情况我当时没看到,我听他们说我妈是骑车上公路的,我家到公路不到20 米所以速度很慢,刚快上公路时就被他货车前部分《我是指他的车侧面,侧面的前部分》刮走了,我问我妈,我妈说当时并没有看到有车过来。
他货车经过十字路口时也没有鸣笛。当时我妈的左脚还未拿上车,所以断的是左脚。
请问您像这种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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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现场堪验和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一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收到3日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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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警察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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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原始材料,及时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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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确定应当由交警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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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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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