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从两年前怀孕起,丈夫有婚外情,与别人发生了性关系。最近小三找上我,把内情告知。我用手机把通话内容录音。请问这些录音对我提出离婚索偿和索取女儿的赡养费有用吗?录音中有提及时间、地点、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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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作为证据适用,但根据法律的实践,只有稳定地同居三个月以上的,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可主张赔偿。如果仅仅是婚外情的,无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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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最为证据适用,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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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作为证据适用,但根据法律的实践,只有稳定地同居三个月以上的,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可主张赔偿。如果仅仅是婚外情的,无法主张赔偿。
先确立请求,如何准备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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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实践经验和法律规定,男方构成过错,可主张损害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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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对方需要和小三同居三个月以上,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方。如果仅仅是婚外情的,无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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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