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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咨询相关婚前财产界定的问题,内容越详细越好。夫妻登记结婚时间为2003年3月18日。以下两套房产是婚前财产吗?第一套:交纳房款和签订入住协议时间是2003年3月4日,房产证获得时间2003年7月15日。第二套:单位购房时间为1999年6月7日,房改给个人的房屋买卖契约签订时间为2001年11月15日,房产证获得时间是2002年4月26日。(第二套房产,结婚登记之前曾经共同居住过大约4年。)

民事相关
2012-01-27 19:20: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结婚登记之前的属于婚前财产,登记之后的财产 属于婚后财产,均分。
  • 第二套房产属自己的婚前财产,第一套,参考 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的属于个人,婚后所得属于共同共有,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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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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