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老公2005年在海口打工时认识的,2006年2月在他来家江西领了结婚证,2006年11月儿子出生了。因为他比我打10岁当时家里的人都很反对,但是我坚持和他结婚了,因为我爸妈在武汉,我从怀小孩到生一直都是我妈在照顾,儿子出生之后,我们就在武汉打工。由于当时我还小,结婚之后发现两个人之间的思想总是想不到一块去,就经常发生争吵,到小孩7个月时就是(2007年6月)他一个人就去了宁波打工。我与2008年6月去了日本打工,变打工边学习。2011年4月才从日本回来,因为他家在农村,又只有一个70多岁的妈妈。小孩一直在武汉外婆家长大,我去日本的三年里他来看过小孩3次。从2007年7月开始到现在我们一直分居。现在我提出离婚,想要小孩的抚养权,他不给。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到法院诉讼。我是否可以争到小孩的抚养权??谢谢您们了。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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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孩子2周岁以下的母亲抚养,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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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由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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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搜集有利证据 证明你们的条件有利于小孩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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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或委托律师出具专业律师函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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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的,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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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说的情况
完全是有机会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专业解决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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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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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