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能再生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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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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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生育了。结合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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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能再生育了。结合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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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就可再生育一个。你说这情况是巳有2个子女了,就不能再生育了。若结婚后再生育小孩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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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不是唯一的方式,
努力做好庭下的沟通,可以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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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